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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南宁市场第24周报告:成交面积环比降近2成

来源:中原地产作者:admin2018-06-20 09:31反馈/举报

    摘要

    宏观经济: 1-5月全国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同比增长18.1%

    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31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50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981亿元,同比增长10.6%。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912亿元,同比增长12.8%;非税收入1719亿元,同比下降12.8%。

    在前5月累计收入数据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方面,契税2402亿元,同比增长18.1%;土地增值税2490亿元,同比增长7.2%;房产税1307亿元,同比增长9%;耕地占用税544亿元,同比下降28.6%;城镇土地使用税1092亿元,同比增长4.6%。

    楼市政策:广西出台措施鼓励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新兴产业建设

    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等20条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措施》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条件,转型用于**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住用地,总面积为15.6万㎡。该地位于青秀区枫林路东西两侧、凤岭北路南侧。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无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1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992套,面积35.0万㎡。其中金域中央供应5.9万㎡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3646套,环比下降10%,成交面积26.1万㎡,环比下降14%。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565套,面积16.8万㎡,环比下降21%;办公楼成交99套,面积0.54万㎡,环比下降63%;商业营业用房成交68套,面积0.55万㎡,环比下降8%。

    开盘情况: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本周有6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1214套,成交755套,整体成交率62%。

 

    一、宏观经济

    财政部:1-5月全国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同比增长18.1%

    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31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50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981亿元,同比增长10.6%。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912亿元,同比增长12.8%;非税收入1719亿元,同比下降12.8%。

    累计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650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80亿元,同比增长15.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4770亿元,同比增长9.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6810亿元,同比增长15.8%;非税收入9840亿元,同比下降9.5%。

    在前5月累计收入数据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方面,契税2402亿元,同比增长18.1%;土地增值税2490亿元,同比增长7.2%;房产税1307亿元,同比增长9%;耕地占用税544亿元,同比下降28.6%;城镇土地使用税1092亿元,同比增长4.6%。

    而在支出方面,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03亿元,同比增长0.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981亿元,同比增长9.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22亿元,同比下降1.2%,主要是部分支出错月、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的影响。

    累计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95亿元,同比增长8.1%,为年初预算的39.4%,比去年同期进度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1945亿元,同比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50亿元,同比增长8.3%。

    此外,在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方面,1-5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722亿元,同比增长39%;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983亿元,同比增长45.8%。

    2018年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

    2018年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35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477亿元,增长5.5%。

    2018年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176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7518亿元,增长7.8%。

    2018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1420亿元,同比增长10.2%

    2018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142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速比1-4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9037亿元,增长14.2%,增速与1-4月份持平。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1%。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849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增速比1-4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69770万平方米,增长2.5%。房屋新开工面积72190万平方米,增长10.8%,增速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3098万平方米,增长13.2%。房屋竣工面积30484万平方米,下降10.1%,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1138万平方米,下降12.8%。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77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1-4月份为下降2.1%;土地成交价款3522亿元,增长16.0%,增速提高2.4个百分点。

    1-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64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

    1-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64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增速比1-4月份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3%,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3.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5.8%。商品房销售额48778亿元,增长11.8%,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2.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6.5%。

    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6010万平方米,比4月末减少6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466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3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96万平方米。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2003亿元,同比增长5.1%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2003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比1-4月份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0201亿元,下降2.8%;利用外资21亿元,下降76.2%;自筹资金19473亿元,增长8.1%;定金及预收款20122亿元,增长12.7%;个人按揭贷款9250亿元,下降3.6%。

    5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58,比4月份提高0.21点。

    2018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6.1%

    2018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6043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比1-4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47%。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34399亿元,同比增长8.1%。

    2018年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

    2018年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8%(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上年同月加快0.3个百分点,比4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58%。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与1-4月份持平。

    5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8 %,比上年同月下降0.7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货值10142亿元,同比增长6.9%。

    5月份,进出口总额25260亿元,同比增长8.6%

    5月份,进出口总额25260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413亿元,增长3.2%,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进口11848亿元,增长15.6%,比上月加快4.0个百分点。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1565亿元,比上月收窄232亿元。1-5月份,进出口总额116320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出口61409亿元,增长5.5%;进口54911亿元,增长12.6%。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货值10142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月加快2.7个百分点。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货值46765亿元,同比增长6.4%。

    5月,房地产销售数据出现反弹,库存面积在持续下降

    5月,房地产销售数据出现反弹,库存面积在持续下降,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依旧活跃。专家认为,楼市升温现象显现,未来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可能性较大,三四线城市则会面临库存压力。

 

    二、楼市政策

    广西:出台措施鼓励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新兴产业建设

    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等20条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措施》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条件,转型用于**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同时,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另外,改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式,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进一步优惠工业用地地价。在符合**的前提下,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对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减半征收海域使用金;建设海洋牧场、人工渔礁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免收海域使用金。大力发展深海养殖,对10米等深线外的深海养殖用海免收海域使用金。

    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大力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 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 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广西: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至2020年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明确规定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文件规定: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同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该项政策的出台,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费税负担的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广西营商环境。

    广州荔湾区:杰出人才购房一次性补贴50万元

    6月12日,广州荔湾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在购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评定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可获一次性补贴50万。

    据悉,目前广州荔湾区正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其中“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名额3名,“荔湾区**人才”评定名额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10名。据了解,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受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购房方面,此次荔湾区人才奖励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在广州购买商品住宅时,按照区杰出人才50万元、区**人才30万元、工作关系在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在编的区后备人才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此外,若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申请住房补贴,可享受租房补贴,管理期内每年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其中,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区**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区后备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推出关于购房、落户的人才奖励政策,如近日福州发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提出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房源中自行选购住房,* 高享受18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浙江:发布高层次人才安居新政,外籍人才购房享受同等待遇

    6月11日,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从公积金政策、外籍人才购房等六方面具体落实了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

    通知中明确,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各地出台住房差别限购、住房租赁、公积金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原则上当地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城待遇。

    为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中表示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 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外籍人才永 久居留服务,持永 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购房上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商品房涉外销售按照**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提供更多便捷优质的服务。

    石家庄: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管理,严查违规销售行为

    6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监管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设立情况。

    通知指出,此次将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审批、文广新局等和各辖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网格化全方位覆盖的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各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关闭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情况,重点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通过中介机构、电 商平台、咨询中心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各辖区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街道办负责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区级政府负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此外,通知指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并及时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对查处的违法项目要在媒体曝光,并进行风险警示。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炒房、囤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6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辽宁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辽宁省将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具体而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在销售现场明示“五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投诉举报问题的。

    而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重点则包括:未提供实名服务,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未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恶行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投诉举报问题的。

    北京:正式推租赁型集体宿舍,人均不低于4平米

    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在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要求。

    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方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来源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方面;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同时,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

    另外,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15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南宁:继续加强房价管控,公租房分配率超90%

    6月1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发布。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南宁市将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加强商品房价格管控,并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将加快保障房建设分配、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监管等问题。

    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在保障房项目建设方面,将实施攻坚战,确保完成2018年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541套以及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基本建成532套的目标。

    推进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2018年底前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发放租赁补贴4200户的目标任务。

 

    三、土地市场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住用地,总面积为15.6万㎡。该地位于青秀区枫林路东西两侧、凤岭北路南侧。

    地块位置:

    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暂无成交情况。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1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992套,面积35.0万㎡。其中金域中央供应5.9万㎡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30.2万㎡,商业1.4万㎡,办公0.9万㎡。其中住宅供应以金域中央居首位。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6.1万㎡,环比下降14%,住宅成交16.8万㎡,环比下降21%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3646套,环比下降10%,成交面积26.1万㎡,环比下降14%。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565套,面积16.8万㎡,环比下降21%;办公楼成交99套,面积0.54万㎡,环比下降63%;商业营业用房成交68套,面积0.55万㎡,环比下降8%。

    2、良庆区成交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下降31%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良庆区成交商品房1101套,面积5.6万㎡居首位。其次是兴宁区成交商品房778套,面积5.3万㎡。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江南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472套,面积4.9万㎡,其次是兴宁成交3.8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0.4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青秀区为主,成交套数为16套,面积0.2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676套,面积6.8万㎡,环比下降5%。其中青秀区成交270套居首位,面积2.8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17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51007套,可售面积为565.9万㎡,环比增长5%。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10.8个月,与上周相比多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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